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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强制执行制度介绍 借款合同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2020-01-22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强制执行制度介绍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可在有效时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


  一、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二、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提醒:债务强制执行的时效是2年,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否则合法债权也就失去法律的保护。







借款合同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它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行。而逾期利息是基于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产生的一种违约金,在金融借款中它被称为“罚息”。因此,以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标准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至少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借款合同的与其利息如何计算逾期利息不同于借款利息,支付逾期利息从本质上是一种违约的承担方式。


  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它的取得有赖于合同的履行。而逾期利息是基于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产生的一种违约金,在金融借款中它被称为;罚息;。因此,以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标准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至少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违约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遵从法律规定。逾期利息既然是一种违约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这种违约损失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的,应该遵从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因按法律规定计算。前已论述,逾期利息不是借款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的借款利率是借款利息的利率,不是逾期利息的利率,因此逾期利息利率没有约定的,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能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既然无约定从法定,那么法律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是否有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因此,此阶段审理案件涉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其计算标准均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前已论述,逾期利息是一种违约的损失,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完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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