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方式可以么
2020-01-20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在民事诉讼当中最主要先确定的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果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都没有,那么民事诉讼便无法进行。而债权债务也是同理。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还款计划、还款,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条件当中没有明确要求债务诉讼没有金额大小之分,所以小额纠纷也能起诉
起诉债务人,首先需要确定债务人相关信息打官司需要院,如果债务人和债主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找哪个地方的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知道要告谁,在哪儿告了之后,还要确保自己有哪些证据,毕竟法庭上证据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的的相应证据。
有了充分的证据,那么这场官司心理就有底了,可以着手写起诉状了。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在债务债权纠纷关系当中,原告最主要便是主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的存在,如若无法证明,那么原告可能要承担不利的。
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方式可以么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各负有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且债务人的主要义务便是相应债权人清偿。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对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方式可以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方式可以么
如果债权人解释的话是可以的。
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保证合约的履行。
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三、债务清偿的途径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