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到期债务怎么界定,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2020-01-14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那么大家知道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吗接下来就带大家了解先关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现如今的经济时代,企业破产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了。关于破产,可能大家也不是很清楚,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其中的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有关疑问,为大家整理了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阅读完后能够所帮助。
一、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 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第30条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之列,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3、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4、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其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其二,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例外破产债权应包括的范围,主要是: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破产宣告前,企业所承受罚款、罚金应视为企业债务,但是企业宣告破产后,即使对破产企业课以罚款、罚金等,也不会对破产企业产生任何惩戒作用,反而将惩罚转嫁于破产债权人。因而,不将罚款、罚金等列入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其所付利息也应相应计算到破产宣告时为止,破产宣告后的利息不列入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这类费用包括债权申报费、邮电通讯费、送达通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需要注意,破产程序中所支付的破产财产管理费、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虽不属破产债权,但作为破产费用可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织申报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人的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织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破产债权构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且根据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可以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加以确定。如果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到期债务怎么界定,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在我国到期债务的界定有其相关的规定,那么到期债务怎么界定,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以下将由为您详细带来有关于到期债务怎么界定,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及其相关的内容。
债权债务的类型有很多,每种债权债务的界定都不大相同,到期债务就是如此,并且到期债务还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被认定为到期债务。那么到期债务怎么界定,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到期债务怎么界定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三、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
当债权人拒绝承认清偿的效力时,债务人应予以证明:
明确公司债务的举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当事人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具体的举证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
1、由债务人进行举证的情形。这时公司债务清偿后最常见的情形,收到债款的一方出具收条或者财务专用发票,写明具体的事由、款项,然后由债务人保存,债务人主张债款清偿的,应当出具该证明。
2、由债权人举证的情形。破产债权中,债权人想从破产财产中取得自己的债权,必须证明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之后才能依合同关系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提出诉讼请求。
保存真实有效的证据。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口说无凭,即使是熟人,也应该在借款或收款中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没事当然好,发生纠纷了,这种书面证据会起很大的作用。
债务是要及时进行清偿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到期债务怎么界定以及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还介绍了关于如何证明公司债务已清偿的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