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2020-01-12温州民间借贷律师
崔波,温州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往往难以区分,当夫妻离婚之时,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不能简单依据该规定将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是怎样的
1、债权人能够证明婚前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认为是举债的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其配偶承担偿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作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外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主张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需要尽到如下的证明:
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城里债权债务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
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证,否则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所负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作为夫妻债务认定。
3、法院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依职权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不可以仅凭借条、借据简单认定。
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这样做是因为防止法院被夫妻一方与债权人刻意制造债务的假象迷惑。
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有加重未举债一方,过分保护债权人之疑,目前我国法院已经再寻求解决的道路。同时也要防止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却得到支持的情况,夫妻一方非法债务更加不应该让另外一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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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
实践中,有人认为,既然承认债务存在,实际是对债务的自认。主张债务已还清者,只是承认原来曾有债务,并没有承认现在还有债务。对此,不能认为是对债务的自认,而应当认为是抗辩。在这种情况下,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因为主张债务已还清,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在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一般双方都不可能继续持有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如借款者将借款还清后,就会将借条收回消灭。如果属于分次还款,借款还清后,也不会继续保留原来还款时对方所出具的收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债务已还清者举证,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如果债务还存在,债权人就会有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关凭据,因而,要求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举证,才是合理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分配不合理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生活中发生债务的情况十分常见也较复杂,债务性质、负债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借债时,有的是由夫妻共同出面借债,更多的是夫妻一方单独出面借债。借回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债务人的配偶是否也分享了该债务利益,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晓也难以控制,一旦发生纠纷,由债权人进行举证将使其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并最终承担败诉的风险。出于对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行举证倒置,免除了债权人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而将证明两种例外情形的举证分配给夫妻一方。这也许是考虑到债权人相对于债务人夫妻而言是;外人;,其不太可能明了夫妻间的约定以及借款的去向,但将举证分配给夫妻一方,无疑加重了举债方配偶的举证困难,如果举债方配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或没有分享该债务带来的利益,甚至连债务的发生都不知晓,却要其承担举证,这对举债方配偶显然不公平,也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但新的规定之初衷是防止夫妻一方为逃避债务,将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对方个人财产来偿还或者防止恶意举债损害配偶权益。然而既然夫妻一方有意为此,其必然不会让配偶知晓该债务的具体情况,相对方举证的难度极大。其要免除须证明:
1、债务系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2、债权人明知。而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证据是;债权人明知;,该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结果,因为能让债务人配偶免除的证据几乎全部由债务人和债权人掌控,即使债务人配偶能够证明债务系个人债务或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但只要债权人坚称不知情,作为连债务发生都不知晓的债务人配偶要想证明;债权人明知;几乎不可能。
并且这种举证一般需要债务人的配合,因为一方举债时往往具有隐蔽性,恶意举债时更不会让对方知晓,而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夫妻感情破裂或离婚的情况下,债务人配合的可能性很小。
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在民事诉讼当中最主要先确定的是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果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都没有,那么民事诉讼便无法进行。而债权债务也是同理。所以接下来由将带来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债权债务纠纷是怎么进行举证的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还款计划、还款,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债务纠纷如何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条件当中没有明确要求债务诉讼没有金额大小之分,所以小额纠纷也能起诉
起诉债务人,首先需要确定债务人相关信息打官司需要院,如果债务人和债主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找哪个地方的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知道要告谁,在哪儿告了之后,还要确保自己有哪些证据,毕竟